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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6/9/3
【單位】計畫服務組
【校內補助】115年度「補助計畫配合款」自即日起至9/30(三)止受理申請

115年度補助計畫配合款自即日起至115/9/30(三)受理申請,歡迎符合資格師長及系所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本案依據本校補助計畫配合款補助要點辦理(下稱本要點),申請說明如下:
一、補助範圍:
(一)教學型計畫:經本校教務處認定之教學型計畫,且必須為補助單位確實要求或將配合款列入審查項目及補助與否之依據。補助單位未訂有配合款規定者,不得申請學校配合款。
(二)教學型研究計畫:經本校教務處認定之教學型研究計畫,得不受於補助單位配合款要求之限。(例如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三)整合型(或跨領域)研究計畫:
1.計畫總主持人必須為本校專任教師,且其中子計畫主持人應有1/3(含)以上為本校專任教師。
2.委辦或補助單位確實要求,執行計畫之一方須提報配合款或自籌款。

二、補助原則:補助購置圖書儀器設備等資本門用途。

三、執行期限:依年度經費使用至115年12月底,圖儀設備採購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請方式:由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填具附件(本校「補助計畫配合款經費申請表」),並附上「核定公文、核定計畫書(須含計畫經費核定表)」,於115/9/30(三)前完成核章後,送研究發展處。如為跨年度或多年型計畫,以逐年提出申請為原則。

五、本案實際補助經費將依審議委員會決議後另行通知各申請人/申請單位。

※依本要點獲補助之計畫,須於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將成果報告電子檔送交研究發展處,並於所發表之相關論文感謝詞中載明曾受本校統籌配合款補助之事實。

本案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承辦人,分機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