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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專區

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專區
約用相關流程
相關部會規定

教育部66742_臺教高(五)字第1070196432號函(PDF)(107/11/20)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PDF)(107/11/20修正) (108/02/01生效)

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107/11/20)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PDF) (106/05/18) (106.08.01生效)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PDF)(104/06/17)

教育部函釋:學生至他校或他研究機構擔任兼任助理及他校學生至本校擔任兼任助理等,其類型之確認應由該生就讀學校認定(PDF)(104/10/20)

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PDF)(104/06/17)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PDF) (112/11/06)

為鼓勵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動部製作相關影音資訊,歡迎參閱(113.06.03)
(1)影音資訊請連結「全民勞教e網/影音分享/勞工退休」(https://reur1.cc/5p7Vqn)
    勞工保險局懶人包資訊請至「勞工保險局官網/交流園地/宣導專區/懶人包」
    (https://www.bli.gov.tw/0020718.html)
(2)相關宣導資料*3(檔案如附件)
    宣導圖卡1(PDF)
    宣導圖卡2(PDF)
    宣導圖卡3(PDF)

本校相關法規
會議簡報

簡報說明

教育部簡報(106/04/24)(PDF)

教育部簡報(104/07/16)(PDF)

科技部簡報(104/07/16)(PDF)

勞動部簡報(104/07/16)(PDF)

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座談會議程(PDF)(104/09/25)

學務處簡報_生活教育學習助學金(PDF)(104/09/25)

研發處簡報_計畫助理(PDF)(104/09/25)

教發中心_教學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說明(PDF)(104/09/25)

人事室簡報_勞保業務重要事項說明(PDF)(104/09/25)

會議記錄

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研商
第一次研商會議紀錄(PDF)(104/06/30)
第二次研商會議紀錄(PDF)(104/08/12)
第三次研商會議紀錄(PDF)(104/09/03)
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座談會(PDF)(104/09/25)
本校獎助生權益保障說明會(PDF)(107/01/03)

分流定義與常用表單

研究獎助生

定義
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非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課程學習

服務學習

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參與學校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研究成果歸屬

著作權歸屬:

研究報告或碩、博士論文,如指導之教師僅為觀念指導,並未參與內容表達之撰寫,而係由學生自己撰寫報告或論文內容,依著作權法規定,學生為該報告或論文之著作人,並於論文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研究報告或碩、博士論文,如指導之教師不僅為觀念之指導,且參與內容之表達而與學生共同完成報告或論文,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學生及指導之教師為報告或論文之共同著作人,共同享有著作權,其共同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行使,應經學生及指導之教師共同同意後,始得為之。

 

研究成果依專利法第5 條第2 項,除專利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學生自身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之情形,對其所得之研究成果享有專利申請權,得依同條第一項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專利。但他人(如指導教師)如對論文研究成果之產出有實質貢獻,該他人亦得列為共同發明人。

適用表單
其他注意事項

有關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一案,如學校因執行計畫所聘任他校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由學生原就讀學校(即學籍歸屬學校)就學生所從事活動判定是否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並為學生納保。

依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040111921號(PDF)函釋略以:學生兼任助理之學習活動係由其授課或指導教師進行指導,爰學生跨校參與執行計畫,是否為學習關係,應由【就讀學校】秉前開規定意旨認定。

依教育部臺教技通字第1060038516號(PDF)函示略以:如學校因執行計畫所聘任他校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由學生原就讀學校(即學籍歸屬學校)就學生所從事活動判定是否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符合前開要件者,始為學習型兼任助理,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為學生納保。

勞動型兼任助理、臨時工
定義

學生與學校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屬僱傭關係者。

研究成果歸屬

協助或參與執行研究計畫所產出相關研究成果,依下列規定辦理:

依著作權法第11 條規定,本校享有智慧財產權。

依專利法第7 條規定,研究成果之專利權歸屬本校。

適用表單

勞動型兼任助理約用申請書/臨時工約用申請書 (連結至用人整合暨保費管理系統登錄)

部分工時勞動型助理人員契約書 | 部分工時勞動型助理人員契約書.odt | 部分工時勞動型助理人員契約書.pdf |

勞動型兼任助理(含臨時工)工作日誌表 (連結至計畫人員工時管理系統登錄完成後印出紙本簽章)

國立臺南大學計畫人員工時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學生助理)

國立臺南大學計畫人員工時管理系統操作手冊(主持人及用人單位)

查詢不適任申請表(ODS)(非本校在校學生須於約用前一週提出申請)

查詢同意書(ODT)(非本校在校學生須於約用前一週提出申請)

以講師、助教級人員或相當級職約用之勞動型兼任助理,須另附 | 部分工時勞動型助理人員契約書.odt部分工時勞動型助理人員契約書.pdf  |

其他注意事項

配合勞動部規定,本校須每月函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有關全校勞僱型兼任助理職缺數,請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主動至學校最新消息/徵人啟事網站公告職缺訊息 並須註明:職缺名稱、聘僱期間及薪資(元/月)、工作類型(依研究計畫、教學、學務、校務等工作公告),且優先進用本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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